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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行为,政务公开行政复议答复属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人...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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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对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案号)的要求,现答复如下:(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 1、被申请人答复书一式三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答复人: (答复人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吕丽委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1298弄156号 电话: 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207号 法定代表人:徐界生 电话:
税法列举的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有12项,“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句话对部分情况适用,部分情况不适用。 1、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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