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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烂尾楼问题的法律诉讼与维权问题

2024-11-22
尊敬的购房者们,如果您不幸购买到了尚未完工的楼盘(即通常所说的“烂尾楼”),我们建议您可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此外,所谓的烂尾楼实际上是由开发商预先销售的房屋,他们在这一过程中获取的预售款项本应被严格用于相关的建筑工程费用支出。但是,如果出现了烂尾现象,往往是由于开发商将这些资金挪作他用,投入到其他项目的建设之中。因此,您也可以选择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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