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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起诉到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2、不可以根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协议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来使用。待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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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同时成立。二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三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通常先由男女两方商量解决,两方商量解决不了诉讼到法院,法院会根据两方的扶养要求、教育背景、小孩年纪以及夫妻两方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裁判。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两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要求、与小孩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助一起照看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久存在家庭暴力、抛弃、凌虐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两方能够先行商量解决,商量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能够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能够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
1、可以向要求其支付,如果其没有工资收入,诉讼也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2、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张彦律师团队-----熊敏律师1599747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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