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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迁出时候,原户籍派出所就注销了你的户籍,需要你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如果一直没有办理落户,可以到当初注销你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四)对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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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不存在这种现象: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在户口迁出地的常住户口,就会同时注销; 2、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走,但原籍户口未注销的,应带上本人的原户口本、身份证及现在的户口本等,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身份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2、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上述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的就是户籍地。
1、身份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2、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上述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的就是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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