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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然可以,否则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会费,并可要求健身中心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
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且因个人健身涉及到人身权利,根据此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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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上法院起诉健身房的事情我们的法律从始至终都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无论是健身会所还是其他先付款后消费的行业,在合同条款中制定“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会费概不退还”类似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无效的约定,这些条款实际上是在加大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违背了民事活动公平原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条款。广大消费者在遇到商家无理的拒绝退费要求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健身房倒闭,健身卡余额可以要求退还。健身房倒闭属于客观上导致服务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办卡人据此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并不是一条打不破的“铁律”,即使与健身房签订协议中标明“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该条款应认定无效。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消费者办卡时如发现商家售卡不退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提出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商家交涉,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协投诉,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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