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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在法律上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办卡时健身房没有对...
健身卡一旦售出,不退换是违法的。本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由于对方的主要权利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或排除,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必须公平合理,需要提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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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可以退。合同签订后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受合同内容约束。一般健身合同中会有如果你加入的会馆关闭,以至于你不能再为你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会员服务,你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会员不能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限制了你的主要权利,可以认定为格式条款。这个条款也可以理解为:无论对方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标准和协议,规定你无权提出异议,有强迫消费的嫌疑。
1.你去健身房办了健身卡,与健身房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两方建立在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应该履行各自义务,依法行使权利。 2.现在由于工作原由,与健身房工作人员沟通退卡,如果当初书面或表面对退卡的要求、方式、数额等有明确商定的,能够按照商定解决,如果无商定,那么就只能商量解决该问题 3.无书面合同或协议的,能够再次达到赔偿解决协议,议论解决方案 4.如果你不符合退款要求,另一方能够不予退款,这是隶属你方原由导致违约,非另一方职责 5.能够考虑将健身卡转让要回支付的花费
健身房倒闭,健身卡余额可以要求退还。健身房倒闭属于客观上导致服务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办卡人据此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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