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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网络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
应对商标侵权罚款,关键要看是否具有合理的抗辩事由,如果具有合理的抗辩事由,能够免于处罚。商标侵权行为抗辩事由包括商标合理使用抗辩、在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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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商标的网络侵权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商标网络侵权的赔偿数额可参照以下规定:首先,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应予确定;其次,如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参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第三,如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仍难以确定,可以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若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赔偿数额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至五倍之间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网络商品商标侵权较多如下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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