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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租赁物不是租赁合同成立的必须条件,但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以交付租赁物为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
租赁物交付前,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在租赁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租赁合同成立,合同一般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或者一方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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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不是房屋交付。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发生法律效力,交付租赁房屋不属于租赁合同成立的必须条件,但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以交付租赁房屋为租赁合同的成立条件。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成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条件有:租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租赁关系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设备租赁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2、当事人拟定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且双方在合同上已经签名并盖章。 3、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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