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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
扣掉自己承担的那96元后再记个税。假如你个人还要承担住房公积金、医保等,这个费用的个人部分全部都扣掉了之后才会计算个税。公司承担那部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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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比例: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提及,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及个人为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先后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只要缴纳的基数不超过缴纳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性收入三倍以内,缴纳比例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以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都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的。你从中可以看出,法律只能作原则规定,法规是限定一个事项,具体到实质性计算时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为纲要,不再将法律的条文框死,是一个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与结果。
(一)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四)特殊收入的扣减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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