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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防卫是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等一致,但限度条件完全不同。正当防卫不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应在必要的合理限度内进行,否则...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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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在主观上不可能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防卫过当在本质上是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的衍生物,行为人的正当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转化成防卫过当,并不能因此否认其正当性。行为人在主观上当然地排斥重伤、死亡等重大损害后果,如果在防卫中明知造成重大后果而放任甚至希望结果的发生,就失却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转化为故意犯罪。防卫过当与故意犯罪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状态,因其矛盾性的存在而不可能同时契合于同一行为中。将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画等号,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使公民在防卫过程中如履薄冰,存在较多的顾虑,失去正当防卫的最佳机会,也就失却了防卫人被救助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只要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实行的防卫行为,即使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能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否定其正当防卫的性质。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绍之后,大家应该知道防卫过当与故意犯罪有哪些区别了吧。其中最明显的就是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不会是故意,但故意犯罪的话很显然就是出于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我国刑法对防卫过当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可知,防卫过当就已经不属于正当的范畴了。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以为存在违法侵权行为,实施防卫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违法侵权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认识错误的原则进行处理,有过失的应当以过失论,无过失的应当以意外事件论。一、具有以下特点:(1)违法侵权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以为存在;(2)行为人出于防卫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没有违法侵权,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的结果,应当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防卫行为,在防卫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打击部位和后果明显不当,称为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防卫过当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也没有不当,应该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该属于故意。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观特征:(1)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依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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