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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如何收取工程进度结算费用

2021-11-25
工程竣工结算应当按照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无约定,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结算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1、黑白合同引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2、长期拖延工程竣工结算,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3、工程款拖欠严重,据调查,已竣工未结算占全部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30%%左右。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有: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核实(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3%约定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工程交付使用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质量保证期内有修理的,发生的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相关法规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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