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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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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并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C以下的,应向工人发放高温补贴。高温,露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工作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发行,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行。35℃以上户外露天作业应发放高温津贴的高温劳动保障政策,目前全国普遍使用的是2012年6月发布实施的防暑措施管理方法。《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职场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饮料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由省级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制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各地标准不同。公司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的公司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怎么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的支付是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支付的,从每年6月到9月支付的。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工人未享受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工人在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中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这和问题的回答是 甘肃省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政策是在2014年调整并于当年开始执行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9月发放。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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