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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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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一些建设公司可能因资金周转问题拖欠工程费用,这也是违约行为。那么,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你怎么计算利息?工程借款可以追究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支付标准,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表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因此,建筑工程双方约定利息由约定处理,未约定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借款利息。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双方无法就工程借款进行协商,准备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向法院起诉的索赔,必须尽快进行,法律规定工程借款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拖欠行为开始计算,过期无正当理由不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
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非常常见,工程完成时,承包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与承包人结算工资款,工程借款可以追究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支付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表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按应付工程款的日期计算。关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费用的日期,司法说明分别规定了不同情况:1、当事人对工程费用的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以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为支付利息的开始时间。2、当事人对工程费用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下一个时间应视为支付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期(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交付竣工结算文件日期(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费用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日期。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了以下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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