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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
1、产权调换是指: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也是是说问题的关键还是补偿金的标准问题。 2、既然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将开发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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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单位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条例(草案)》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用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在拆迁区域内安置被拆迁人;无法在拆迁区域内安置,实行异地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区内两处不同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条例(草案)》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不足45平方米,并且是唯一住房的被拆迁人,原面积的补偿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的补偿方式计算;差额面积的补偿,可以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计算,也可以按照其一定的比例计算,但计算的比例不能低于50%。具体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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