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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是否可以加上夫妻共同的名字?

2024-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就财产的归属或者管理方式进行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书面文件中明确约定,则应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时,这些财产应视为对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予,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这是对子女们夫妇俩的共同赠予。因此,在婚前由父母资助购房并在婚后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改变,夫妻离婚时该房产也不会被分割,归其中一方所有。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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