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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应当与房地产登记档案的记载一致。房地产权证的记载与房地产登记档案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档案为准。...
房地产权利有设立、变更、转移、终止等,应该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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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买卖、交换、赠与(除外)、联建、抵押、权利人增加或减少(含权属分割)。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房地产权利人可单独申请:(一)以划拨等无偿方式或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二)因新建取得房屋所有权(联建项目除外);(三)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转移的;(四)取得司法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房地产权利(涉及分割的除外);(五)变更登记;(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登记档案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权利范围、他项权状况、有无异议及权利是否受到限制等信息可以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偿公开查询。
房地产登记一般程序(一)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二)审查提交的要件;(三)权属调查(含现场查勘);(四)确认房地产权利;(五)计收规费并核发房地产权证书;(六)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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