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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迁户口的,在当事人的结婚年限符合当地的入户要求的前提下,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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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新生儿申报可以由户主及其他监护人等携带相关资料办理。一,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可以的。前提是已领结婚证,且女方户口已迁到男方处。可按以下步骤操作:(1)递交申请: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与女儿的关系证明,以“投靠子女”为由,向女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申请,开出《户口迁移准迁证》;(2)迁出户口: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准迁证,到老人户籍所在地迁出户口;(3)落户: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女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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