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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 1、如果当事人的配偶户口是在老家农村挂靠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投靠配偶入户; 2、有些地区在当事人的配偶户口未单独立户的前提下,当事人是可以不改变户口的“农业”性质的;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户口迁入地是否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统称为“居民户口”),以及当地的户口准入政策,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可以的。前提是已领结婚证,且女方户口已迁到男方处。可按以下步骤操作:(1)递交申请: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与女儿的关系证明,以“投靠子女”为由,向女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申请,开出《户口迁移准迁证》;(2)迁出户口: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准迁证,到老人户籍所在地迁出户口;(3)落户: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女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孩子户口上在老婆哪里,现在想把孩子户口和老婆户口迁出,老婆同意但岳父不同意,只要你们条件符合依然可以迁出,当事人的户口要随配偶入户的,双方的结婚年限必须达到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能交验相关的证件、资料的,才能办理该项: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未就业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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