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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住房维修基金的时间: 1、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
房屋交付前应支付住房维修基金。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3%维修基金的比例支付给开发商,或参照买方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和办理产权转让时的总房价,按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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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根据住房建设部和财政部共同发行《住房共享部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社销售时,购房者和销售部门应签订住房维修基金的支付约定,购房者应按购房费用的2-3%比例向销售部门支付住房维修基金。2、销售部门代理征收的修理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第一期专业维修资金存放的现行标准是上层(包括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包括别墅)50元/平方米。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第一期住宅专业修理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住宅专业修理资金专家,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最迟在房屋交付前缴纳。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房,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8%计算。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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