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建筑废弃物临时消纳场审批环节,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废弃物混合排放。
排放人申请办理《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场地平整、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河道清淤或者道路开挖的文件;(二)核算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的相关资料;(三)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废弃物的分类、装载地点、运输距离、种类、数量、消纳场地、回收利用等事项;(四)与持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
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建筑废弃物排放费专项用于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和洒漏污染清理等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3人已浏览
927人已浏览
1,886人已浏览
1,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