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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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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姓名,住址,肖像,私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2)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和公开;(3)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刺探和公开;(4)档案材料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5)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6)个人生活不受监视或骚扰;(7)通信,日记或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和公开;(8)夫妻合法的性生活不受非法干扰,调查和公开,婚外性关系非关系社会利益,不得任意公开;(9)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有关经历和纯属个人私事,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予以公开;(10)其他与社会公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生活缺陷,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非有正当理由亦不得刺探和公开。搜查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一项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的措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一种妨害,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搜查是指搜查检查,包括搜查、挖掘等对他人身体的检查,还包括搜查、翻查、检查、挖掘等对他人住宅的检查。(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成本罪,无论是否是有搜查权的搜查员。也有人认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即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理由是:搜查是法律赋予侦查人员的特有权利,本罪正是为防止其滥用这一权利而规定的。实际上,没有搜查权的人擅自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和住宅,也构成成本罪,有搜查权的搜查员作为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实施本行为,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受到重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直接表现为故意,不得间接故意或过失。其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例如,为了寻找指控对方的罪证,为了寻找被盗的财产,为了寻找离家出走的家人等,什么样的动机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呢?
一、什么是非法搜查罪(一)非法搜查罪的概念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二)非法搜查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比如姓名、住址、储蓄等等状况。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挖掘等等。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本来享有搜查权的人员即侦查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能由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构成。 其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有的是为了搜寻控告对方的“罪证”; 有的是为了查找失窃的财物,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二、非法搜查罪如何处罚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搜办公室的行为不算非法搜查,只有搜人身和住宅才构成本罪。
一、非法搜查罪的构成特征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非法搜查罪的构成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无论其是否是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也有人认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即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理由是:搜查是法律赋予侦查人员的特有权利,本罪正是为防止其滥用这一权利而规定的。实际上,无搜查权的人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亦构成本罪,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作为司法人员,其滥用职权,实施本行为,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能由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构成。其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搜寻控告对方的“罪证”;有的是为了查找失窃的财物;有的是为了寻找离家出走的亲人等,但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非法搜查罪该如何认定?(一)本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的界限例如,侦查人员依法搜查时没有请见证人到场,或者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妇女身体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属于合法搜查中的错误行为。(二)本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为了查找欠物)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如为了抢劫)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应以目的行为吸收非法搜查行为,按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三)本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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