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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农民参与到真正的征地中,充分掌握了主动权,在法律上强化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也预示这我国有关土地改革政策的良好实施,实现了政府与农民的双向沟...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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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 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落户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1.将缩小农村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土地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规范,合理,多元保障机制。 2、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转让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机制等。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
(1)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法的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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