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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领取结婚证起,...
嫁妆在双方结婚前得到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嫁妆在双方结婚后得到的,如果支付者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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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一无所知: 案情介绍:甲方与乙方系债务关系,合同中规定乙方应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对甲方履行100万的债务,但乙方直至5月15日才将100万归还甲方。而此时甲方已于5月1日与丙结婚。一年后,甲丙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丙提出此100万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要求享有一定份额,但甲以合同规定4月30日还债为由,认为这笔财产应属于其个人所有,拒不分割。请问这100万到底应属夫妻共有还是甲个人所有? 阿土: 动产所有权自交付起转移,这笔钱甲当然是5月15日取得的。不过甲乙之间是什么债务呀? 一无所知: 老师出题时没说是什么债务,这很重要吗? 晴空一鹤: 100万元应归甲个人所有。因为甲取得这100万元的基础关系发生于婚前,因此不应属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一无所知: 可是这笔钱的实际取得是发生在婚后,债权虽然是期待权,但并不等于债务合同一经确立,债权人即取得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再说仅言100万的取得基础关系发生在婚前,法律依据似乎不够充分 以恒: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而在民法上,所谓财产并不限于实物,债权也属于财产。故无论何时获得给付,应不影响其归属。故本人认为应为甲个人所有。 仅供参考! 阿土: 所以我觉得是什么样的债务要先弄清楚。如果是借款、投资这种债务应该说是婚前财产。但如果是婚前签了个加工合同什么的,婚后取得了加工费手续费什么,我觉得还是应该认定为婚后财产。 以恒: 不知你所提出的根据债之关系性质的不同,而定其归属的观点的依据何在。 阿土: 呵呵,没什么立法依据,只是自己的一点想法。 以恒: 那不知兄台作此区别是基于什么考虑呢? 冷天: 本人同意阿土的意见,具体说,自己未为履行的双方债务,虽然发生于婚前,婚后仍须自己履行方能获得对待给付的,应视为婚后债权,属于共同财产。 阿土: 借款、投资这种债权,更接近于所有权,但其他一些债权,尚需付出一定的对价,或者说其“变现”不那么现实。呵呵,一点看法。 以恒: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不就是说象借款债权无需对价吗?(加不加"尚需"有区别吗?)但这可能吗?存在无对价的债权吗?小弟愚钝,望明示.因为我真的不明白耶! 一无所知: 这笔债务是借款合同 阿土: 这样的话,这100万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何时归还是另外一回事,就本案大家没有异议吧。 以恒: 会有无对价的合同债权吗?即使有,也决非英美法上的对价吧
结婚前原则上返还,结婚后原则上不返还。结婚后返还的特别规定是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转换为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的长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转换为共同财产等具体事项,综合把握。综上所述,彩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离婚后是否要返还彩礼,需要看双方是否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以及是否有共同生活的情况来判定。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单是属于个人财产,该保单属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离婚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是谁保险利益就是谁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还是免税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理财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如同一条铁律,但实际上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在离婚时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 3.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4.《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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