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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2、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3、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4、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5、因中介行为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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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四条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动迁安置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区、县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1、存款纠纷。2、一房二卖纠纷。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发生纠纷。4、房屋质量纠纷。5、中介费纠纷。6、房屋广告中的虚假纠纷。7、共有财产单独处理纠纷。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9、房屋配套设施不能及时使用纠纷。10.房地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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