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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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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1、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2、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4、登记: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2、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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