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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不超过80万,具体和你和对方商量。...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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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是百分之三十。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三十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2.作用不同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3.效力不同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4.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5.适用范围不同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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