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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清算具体流程: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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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凭证有三个,其各自的价值与意义各不相同。 1、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只是证权证书,并非有价证券,所以不能转让、流通,但可以作为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的凭证。出资证明书由股东持有。 2、股东名册 出资证明书是股东持有,而股东名册却是公司备制的,依照凡在公司股东名册被记载的人为股东,并可以依据此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3、工商登记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就意味着工商登记只是公示效力,未登记的并不是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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