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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清算具体流程: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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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后,不依法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拖延清算,违法清算的,公司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债权人未申请清算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债权人未提出清算申请的,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展开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转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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