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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要区别对待;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
土地股权投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股权投资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为目的,参与投资者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按照相关税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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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是视同销售要交纳增值税的,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属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代价取得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应按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处理。此外,相关文件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2年内分期抵扣。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以不动产对外投资需视同销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或5%)。
后应缴纳增值税。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根据财税〔2020〕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营改增前,有关税法规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共享利润的,不征收营业税。但以房地产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当依法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相关税法对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没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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