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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人本身是有选举权的,但是因为病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
精神病患者本身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由于病情原因不能行使行为能力的,经选举委员会的确认,暂不列入选举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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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的结婚,应视它患病种类、发病情况以及遗传的风险性来作具体分析,才能作出决定。因此,法律并未禁止精神病患者结婚。《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应暂缓结婚。法律中所讲的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它重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期间应暂缓结婚且不宜生育,因为发病期间丧失了责任能力和自控能力,加之结婚时疲劳可以加重病情,服用大量抗精神病药物可能致使某些胎儿畸形,他们需要经过治疗,待病情缓解,至少稳定2年以上才能结婚,如果男女双方均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应劝他们不要结婚,因为婚后生育的子女发病概率极高。躁狂抑郁症:发病期暂缓结婚,病情缓解后至少稳定1年以上才可结婚。男女双方均患躁狂抑郁症或一人是本病另一人是其它精神病患者,应劝他们不要结婚生育。即使结婚后其生育应按家系分析,估计子女再发的风险后再选择生育,属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患者不宜生育,属x连锁遗传的,若男方为患者,女方正常可生男,不宜生女。若女方为患者就不宜生男,多次反复发作的慢性患者,应劝阻结婚。其它重型精神病:指有严惩精神症状,如意识障碍或智能障碍的疾病,包括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反应性精神病等,属意识障碍者应暂缓结婚,经治疗后,由专家医生会诊认可后可以结婚,患智能障碍者要有专科医生鉴定,排除进行性恶化后,方可以结婚
只要在押犯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参加选举,但在押犯人没有被选举权。至于精神病人是否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没有资格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50年曾规定,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取消了这种提法。但很多宣传材料在解释“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时候,仍援引‘精神失常未经治愈’一语,把它囊括在‘真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中。这种笼统地说精神失常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是不妥当的。因为,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发病期间才禁止结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稳定期间是允许结婚的。很多精神病都是可以医治痊愈的,当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后,自然是可以结婚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处于稳定缓解状态,也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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