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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的,收缴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并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人在3...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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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统计工作,向社会提供及时的市场供求信息。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能就地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扣押客运标志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接受处理。对违法工具和证据资料可能发生转移或者隐匿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以及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扣押相关证据资料、客货运输车辆和经营设备,分别出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扣押凭证,并责令其15日内到指定的部门接受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履行处理决定后,取回扣押物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扣押的客货运输车辆、经营设备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车辆、经营设备在被扣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灭失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赔偿。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公告。当事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扣押车辆或者设备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抵扣应当缴纳交通规费、滞纳金、罚款后,余款退还当事人,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许可从事专项类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二)客运班车途经城镇时未在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客运站点载客的;(三)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上下旅客的;(四)未经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客运包车载客运行的;(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的;(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进行维修经营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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