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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随时辞职,没违约金的,而且三个月的试用期太长,违法了,违约金如果没有实质性内容是无效的,就是说医院要举证你违约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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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必须符合以下要件:第一,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于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第二,单位提供的培训费是有支付凭证的专项培训费用;第三,单位对该劳动者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仅确立了脱产培训服务期制度,学徒学成后立即跳槽的情况比比皆是,公司的内部培训又不属于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对象,单位无法向其主张违约金或要求支付培训费以弥补自身损失。
这个违约金约定是违法的,【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只有这两种情况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1、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合法。 2、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不合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培训费1.5万,分摊到10年,每年1500元,你还有4年,违约金应为6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专项培训费用有明确规定,培训期间发放的生活费不能计算在专项培训费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认可的培训费用包括: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4、不建议你先行缴纳,如在要回,就相当困难了,胜了官司,执行却难。 5、你可以法规定违约金数额向单位缴纳,办理离职手续,如单位不办理或扣押档案材料,你可以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办理手续并归还个人档案,仲裁庭会支持你的。 6、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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