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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当年纳税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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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赤字,允许今后的年度转让,以后的年度收入补充,但转让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各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补充的以前年度损失后的馀额,是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即:其亏损分担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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