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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1,具体你可以参考以下观点: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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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只有作为共同财产时才进行分割。1、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房产证上写有子女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只写有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写有夫妻双方及子女的名字,那么离婚时,只能对属于夫妻双方的份额进行分割,属于子女的部分不能分割。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这里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根据国务院住房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就可归个人所有。因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完全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那么,在当事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的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又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单独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法院起诉,而不受前一诉讼已经终结的影响,人民法院也会予以受理。4、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如何处理?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能够举出出资汇款银行记录、现金缴款单或当时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否则,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因为不能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法院也只能将房屋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全部判给另一方。因此,女性同胞也应注意,既使婚前感情再好,如果要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一定要将自己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另外,如果不写自己的名字,也一定要注意避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并注意保留各类缴款凭据。6、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达不成一致协议时,应该按以什么原则处理呢?这里有这么几种情况:如双方对房屋产值达不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同意可竞价取得,即由双方分别对房屋报价,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产,并按其所出竞价的一半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比如:一套房产,男方出价60万元,女方出价50万元,那么就由男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男方补给女方50万元。如果双方都不同意竞价,可委托评估机构对市价进行评估,评估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如果双方都不同意要房屋,那么可以要求法院将房子拍卖,所得价款双方按比例分配。如果涉及贷款买房,还要先将贷款部分除去。除了上述六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可能还存在着其他情形的房产分割问题,本文中将不再详细介绍,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或是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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