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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只有两种情况才能约定违约金,一种是给你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且公司方付出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没有提供培训则不需承担违约金。另一种情况是你违反了竞业限制。你这情况一般是公司用来留人的办法,你要真跟别家签了,公司也不大可能因为区区一点违约金费时费力起诉你。况且根据你的描述这个违约金可能是无效的约定。
从你的情况来看,你不用承担违约金,劳动法律法规对违约金的约定是有限制的: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本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不是以上2种情况,约定的违约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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