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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坚持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次,解决纠纷的方式多样,可以协商、调解、仲裁、诉...
1、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责任被认定无效后,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房屋使用费。2、商品房毗邻城市交通干线,受超标噪声污染,购房人不能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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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二)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所产生的纠纷。(三)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四)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所产生的纠纷。(五)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所产生的纠纷。(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而产生的纠纷。(七)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产生的纠纷。(八)房屋买卖合同因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二、应该如何防范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当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纷繁复杂,为了更好地预防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要点:要点一: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要点二: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要点三: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定金、首付款、余款和尾款四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要点四: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有代理费明细单。买方须见房主。要点七: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1、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责任被认定无效后,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房屋使用费。2、商品房毗邻城市交通干线,受超标噪声污染,购房人不能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3、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4、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收取了买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项后,不能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要优先支付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房屋买受人交付房屋。5、商品房预约合同(认购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开发商负有办理权属证书的义务。当然,上诉裁判观点均是建立在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因此,建议购买商品房时一定做好证据的保留,以防日后诉讼举证不利承担败诉后果
1、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责任被认定无效后,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房屋使用费。2、商品房毗邻城市交通干线,受超标噪声污染,购房人不能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3、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4、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收取了买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项后,不能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要优先支付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房屋买受人交付房屋。5、商品房预约合同(认购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开发商负有办理权属证书的义务。当然,上诉裁判观点均是建立在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因此,建议购买商品房时一定做好证据的保留,以防日后诉讼举证不利承担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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