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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立案了,没有立案的,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
1、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立案了,没有立案的,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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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不一定就是立案,在不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有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但是在传唤的时候,相关部门必须要出具证明文件。传唤的证明文件一般就是传唤证,如果接到司法部门的传唤证以后拒绝配合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般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2、传唤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两次拘传间隔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 3、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传唤也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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