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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立案了,没有立案的,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
刑事传唤不一定就是立案,在不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有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但是在传唤的时候,相关部门必须要出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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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2、传唤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两次拘传间隔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 3、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传唤也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 刑事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公安机关传唤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进行行政拘留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家属;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对于刑事诉讼传唤家属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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