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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
正规的有汽车租赁证的一般小车15年,大巴的话20年强制报废。自2013年5月1日起,老旧车淘汰报废开始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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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1、出租车(小、微型)8年.旅游、公路客车(大中型)15年35年.20年40年非营运大中型车.12年52年微型货车.重、中、轻型卡车15年66年.半挂牵引车15年77年.非经营性小型、微型汽车无使用寿命。超过15年后,每年必须进行两次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强制报废。
正规的有汽车租赁证的一般小车15年,大巴的话20年强制报废。自2013年5月1日起,老旧车淘汰报废开始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最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包括汽车、越野车)使用15年。符合报废标准后继续使用的,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定期检验2次,20年以上,自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2、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符合报废标准后继续使用的,按照现行规定的程序办理,但最长使用寿命不得超过lO年。延迟使用的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查4次;延迟使用的9辆以上非营运客车每年定期检查2次,超过15年的,自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查4次。3、运营客车的使用寿命调整为10年,符合报废标准后继续使用的,按照现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延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查4次。4、上述车辆定期检查时,连续三次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收回车牌和驾驶执照,通知机动车车主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登记和转让登记。5、经营车辆转为非经营车辆和非经营车辆的,按照经营车辆规定的年限(8年)报废。6、未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的规定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家经贸经济[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货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家经贸经济[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货车工厂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卡车)。右方向盘汽车报废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理[2000]号。183)执行。7、延迟报废车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仍按现行程序办理;原延迟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报废标准,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驾驶证副证书,按规定办理年检签字,不再加盖法院延迟报废检查印章;按原报废标准报废但未完成注销登记的车辆,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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