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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尽管写了儿媳妇的名字,但考虑其未实际出资,因此一旦离婚,儿媳妇的房产份额应但在30%以下。 第二种情况,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债...
父母的房子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给儿子一方的,那么儿媳妇也有份。若父母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儿子一方,那么儿媳妇是没有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夫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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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看父母的意愿。如果只写儿子的名字,应该理解为单独赠予儿子,媳妇是没有份的。当然最好是签订赠予合同。
首先,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次,该问题中所涉及的房产,因为登记双方的名字,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其父母能够证明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可以按照债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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