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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
哺乳假是指子女在出生后的一年内,女职工回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的假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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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 3、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一、哺乳期大概的休假是在5个月左右,根据地域的不同和工作的原因假期都会不一样。 二、根据法律规定,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有不满1周岁宝宝的女职工,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合共1小时的哺乳假。
产假规定 2016年1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其中对于产假做出最新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5天。 产假天数 目前:襄阳产检=国家规定基本假期98天+产假30天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襄阳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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