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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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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是记录案件审理时的庭审笔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每月在案件结案后装订案卷卷宗,还有就是与审判员外出调查案件时作记录。这就是其职责。当然还有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如果当内勤,还得收立案,做报表,写简单的信息宣传等等。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制是与劳务派遣制等其他用工形式相对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制员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公司或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解除合同的程序分为好几种情形: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者随时解除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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