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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位工作的,公司自然要继续给缴纳社保费,这是对公司的强制。 2、个人无业的,可以考虑不再缴费,当然也可以个人继续缴费。 3、多缴社保...
在你的社保账户中等到退休的时候作为退休金的组成部分发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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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过错的,没有补偿;不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具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没有经济补偿。(三)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四)劳动关系终止属于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积金提取不是只能提取自己交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可以提取全部余额的,公积金账户无论是公司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可以,公积金一般是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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