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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在法院判决前的任何阶段退赃,都可以认定是积极退赃,依法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自首积极退赃是可以适用,但不是必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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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法院可以在量刑时因为退赃酌情进行轻判的。
据刑法第386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382条的规定处罚,而第38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因此,积退赃的应从宽处理。 是因为:首先,上述几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者外,都是在犯罪既遂前提下的退还。其次,从主观上看,上述几种退还,均不是行为人的自动退还,而是在对方要求下被迫而退之。因而较之前述的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的主观恶性要大。因而亦应以受贿罪论处。但是,其退还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当然,由于这类案件行为人最终毕竟未得到财物,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因此,在处理上可酌情从宽。
根据《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犯罪分子主动返还赃物。如果是全额返还赃物,量刑标准可以减刑30%。《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对于返还赃物和赔偿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返还赃物和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返还赃物和赔偿的金额和主动性,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下面;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应严格把握。《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第九条: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金额、赔偿能力、认罪和悔罪程度,可减少基准刑40人%以下积极赔偿但未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虽然没有赔偿,但如果你得到理解,你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应严格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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