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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江苏丹阳高温费发多少钱"的答案如下: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
江苏高温费标准是每月300元,发放时间是6月到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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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根据苏劳社劳薪[2007]18号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以上是江苏一般的,各地有所不同。如《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明确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浙江高温补贴多少钱这个问题中更重要的主要是目前高温费的发放仍然有些混乱,将消暑用品或是清凉饮料费替代高温费发放的民营企业不在少数。不少企业不但将二者混为一谈,还表示高温费的发放不是强制的。 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相关人员表示,高温费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一旦接到职工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将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也表示,如果职工遇到高温费问题,可通过当地工会与企业沟通协商,或代职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如果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或者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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