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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女方只要有证据证明这东西是女方的陪嫁品,法院就会在判你们离婚时把嫁妆判给女方。如果女方没有证据,男方又不承认这些东西是女方的陪嫁品的话...
女方的陪嫁,如果是婚前给予女方的,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父母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女方,就是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女方就没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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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不进行分割。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那个时间节点上夫妻双方还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也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来自女方的父母、其他的近亲属,或者是女方一人的婚前收入。因此在离婚纠纷中,嫁妆一般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分给女方,男方不对其进行分割。另外,需要注意搜集并保存能够证明嫁妆种类及数量的证据,以免嫁妆与混同无法分辨。
嫁妆是女方家庭对女方的赠与行为,离婚需要分割时,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女方婚前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分割。 二、是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情况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分割。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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