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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不进行分割。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
陪嫁,从法律性质上讲,是赠与。 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若女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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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女方婚前自行全款购买的房子,则属于女方的婚姻财产,女方没有说明房产是个人的嫁妆的,那么就不算是嫁妆,只能算是女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是,女方只要有证据证明这东西是女方的陪嫁品,法院就会在判你们离婚时把嫁妆判给女方。如果女方没有证据,男方又不承认这些东西是女方的陪嫁品的话,女方就悲哀了。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1990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如果只是有价值评定但是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产生收益就不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四)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间送出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该财产应该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但是,依照不少传统的民间习俗,一般百姓通常认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给予女方的个人财产,以供其在日后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给男方的财产,因此这种个人的财产应该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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