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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他是否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未婚男女进行的自由恋爱是人人的自由的表象,没有领取结婚证之前与女子同居有了孩子,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双方都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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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男女未婚同居,同居关系中获得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双方应当进行分割,若是就分割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同居关系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的一个朋友,现在海南同一女子未婚同居,并且他和其女子没通过相关法规就在村中请宴设酒当作成婚。现因和其女孩无法结合,提出分手,女方不愿就此男方应怎么做?同时,男方这时有一另女友想和她成婚,并想通过正当法规取得结婚证,但这时他还没将先前那一女孩的事处理完,这时去和这女孩领取结婚证会不会有问题?答: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第3条的规定,你的朋友与一女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如发生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后,你的朋友提出与女方分手的“离婚”诉讼时,如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他们双方构成事实的婚姻关系。你的朋友要求与女方分手,女方不同意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事实的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应视为非法同居关系。自我国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你的朋友与女方同居,若是在上述条例实施之后,则其双方构成了非法同居关系。你的朋友要求与女方分手,而女方不同意,那么,他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后,你的朋友才可以与另一女友办理结婚的登记手续。(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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