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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用地新政策是: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
养殖用地新政策是: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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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用地新政策是: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3、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没有补贴,国家给出的养殖用地政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大型畜禽养殖用地根据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无需办理农业用地转让审批手续。《畜牧业大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和禁止养殖区域,或者严重污染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造成畜禽养殖者经济损失,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赔偿。
没有补贴,在养殖用地方面国家给出的政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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