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担保人放弃到期债权,对担保权人造成损害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借款人无力还债,连带保证人无其他财产履行代偿义务,却又对第三人放弃到期债权,这种行为就会使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难以实现,故属可撤销行为。但是,物的担保人(第三人提供担保)放弃对第三人享有的金钱债权,一般不可撤销,因为当事人采取抵押、质押、留质等方式提供担保的标的物是特定物,担保人只以特定的担保物对担保权人承担责任,所以,担保人放弃其金钱债权,既不影响担保债权,又与担保债权无关。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则属可撤销范围。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有时间限制。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发表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核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当然,诉讼中也可以不经过保全直接根据判决执行的,您说的情况下一债权人如果是根据法院判决文书执行的,那么就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2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